被银行人员骗办信用卡是否构成诈骗,不能一概而论,核心看银行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的法定构成要件,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两种情形的法律性质、法律后果完全不同,需结合具体行为细节综合判断,相关认定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
先要明确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核心区别,银行人员骗办信用卡,大多属于民事欺诈范畴,主要表现为隐瞒办卡真实用途、虚构办卡福利、误导办卡人签订办卡协议等,其目的是完成办卡业绩,而非非法占有办卡人的财物。这种情况下,不构成诈骗,仅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办卡人可依据民事法律规定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银行人员存在欺诈行为,办卡人可主张撤销信用卡办卡协议,消除相关不良影响。
只有银行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办卡人财物,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才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践中,银行人员单纯骗办信用卡,未骗取财物的,很难认定为诈骗罪,多按民事欺诈处理。
被银行人员骗办信用卡后,无需过度恐慌,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权,核心是撤销办卡协议、注销信用卡、消除不良影响,必要时要求赔偿损失,整个维权过程需遵循合法途径,留存相关证据,每一步操作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方向,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留存相关证据
包括与银行人员的沟通记录、办卡时的录音录像、办卡协议、相关宣传资料等,重点留存能够证明银行人员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比如隐瞒办卡真实用途、虚构福利的相关记录,这些证据是维权的核心支撑,避免后续维权无据可依,也是后续协商、投诉、诉讼的关键基础。
2、与银行沟通协商
携带相关证据联系办卡银行,说明被欺骗办卡的事实,要求银行撤销办卡协议、注销信用卡,消除该信用卡对自身征信的潜在影响,同时可要求银行赔偿因骗办信用卡产生的合理损失,比如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赔偿金额通常为500元至2000元,具体根据实际损失确定,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可减少维权成本和时间。
3、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银行拒绝协商或协商无果,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比如银保监会,提交相关证据说明情况,监管部门会依法对银行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银行履行相关义务,这是协商无果后的重要维权途径,也是推动银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
4、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如果通过投诉仍无法解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办卡协议、判令银行赔偿损失,诉讼费用通常为50元至100元,由原告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这是维权的最终途径,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银行履行义务。
被银行工作人员忽悠办了信用卡,会产生一定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办卡后的状态、是否激活使用以及是否存在逾期等情况,主要分为无实质不良影响、轻微不良影响和严重不良影响三种,每种影响对应的应对方式不同,需结合自身情况及时处理。
1、无实质不良影响
如果信用卡办理后未激活、未开通相关功能,也未产生任何费用,通常不会产生实质不良影响,仅在个人征信报告中体现曾办理某银行信用卡,未激活的记录,该记录不会影响个人征信评分,也不会影响后续办理贷款、其他信用卡等业务。
但应注意及时注销该信用卡,避免后续被银行自动开通相关功能或产生隐性费用。
2、轻微不良影响
如果信用卡已激活但未使用,部分银行会收取年费,未按时缴纳年费,会产生逾期记录,逾期记录会上传至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征信评分,导致后续办理贷款、信用卡时被银行拒绝,这种属于轻微不良影响。此时需及时缴纳拖欠的年费及违约金,违约金通常为5元至50元,缴纳后联系银行说明情况,请求消除逾期记录,银行核实后通常会予以处理。
3、严重不良影响
如果信用卡被忽悠办理后,被银行人员或他人冒用、激活并使用,产生透支欠款且未按时偿还,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不仅会有高额逾期利息和违约金,逾期利息通常为日利率万分之五,还会导致个人征信严重受损,甚至可能被银行起诉,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办卡人可凭相关证据证明被冒用,免除自身还款责任,并要求银行消除不良征信记录。
综上所述,被银行人员骗办信用卡多属于民事欺诈,极少构成诈骗;遇到后可通过留存证据、协商、投诉、诉讼维权;忽悠办卡的影响分不同情形,未激活无实质影响,激活后需警惕年费和逾期,及时处理可规避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