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本身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通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不直接定罪。但如转移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则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最常见的情形是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罪要求行为人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如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已裁定冻结账户,一方仍秘密将资金转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即可能构成本罪。
如通过虚构债务、伪造合同等方式转移财产,并以此提起虚假诉讼,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虚假诉讼罪。该罪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果转移财产过程中涉及伪造公司印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还可能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相关罪名。是否定罪需严格依照犯罪构成四要件审查。
单纯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存款转至亲属账户,如无逃避债务或妨碍执行的主观故意,一般不构成犯罪。刑事追责必须以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明确法律依据为前提。
认定婚内财产转移,需同时满足客观行为与主观恶意两个要件。客观上,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主观上,具有侵占另一方财产份额的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即可能构成转移。
具体行为包括:将银行存款转入他人账户、低价出售共有房产、无偿赠与第三人、虚构债务抵偿共同财产等。关键在于处分行为是否损害配偶的财产权益,且缺乏合理对价或正当理由。
主观恶意的判断,可结合行为时间、方式及背景综合分析。如在感情破裂、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突然处置财产,或刻意隐瞒交易信息,均可推定具有侵占故意。
证据方面,需提供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变更记录、股权转让协议、聊天记录等。如能证明财产去向不明或受让人与转移方存在特殊关系,更有利于认定恶意转移。
法院在审理中会重点审查财产处分是否经过配偶同意、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对价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转移”。
婚内财产转移是否违法,需区分民事违法与刑事违法。从民事角度看,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平等处理权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表明法律明确否定此类行为的合法性。
从刑事角度看,一般婚内转移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有当转移行为与司法程序对抗,如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采用欺诈手段妨害司法秩序,才可能触犯刑法。
因此,婚内转移财产在民法上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不利的财产分割后果;在刑法上则仅在特定条件下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为“犯法”,但绝非合法行为。
当事人发现配偶有转移财产迹象,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三年内发现对方曾转移财产的,仍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法律为受害方提供了充分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