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下单付款后,与卖家之间就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卖家不发货的行为属于违约,消费者可通过多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无需担心维权无门。维权的核心是固定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推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下单后,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可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发货义务,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卖家明确表示不发货,或者经消费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发货,消费者可依法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卖家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一般为订单金额的利息,按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同时如果平台有相关赔付规则,消费者可依据平台规则要求额外赔付,一般单次赔付金额不低于50元,不超过订单金额的30%。
消费者可先与卖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网购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调解,平台未履行监管义务的,可一并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仍无法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卖家发错货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损失确定,同时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退换货或解除合同,卖家需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损失。
发错货不仅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还可能造成消费者额外支出,这些损失都可要求卖家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卖家发错货,消费者可要求卖家更换为正确商品,或者退货退款,产生的运费由卖家承担。
发错货的赔偿需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具体如下:
(一)普通发错货(非欺诈)
如果发错货造成消费者额外损失,消费者可要求卖家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例如因发错货导致消费者无法按时使用商品产生的合理替代费用,单次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订单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欺诈性发错货
如果卖家存在欺诈行为,故意发错货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可据此要求卖家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赔偿,同时要求卖家承担退换货产生的全部运费。
总的来说,卖家不发货、发错货均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依法维权。不发货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索赔,发错货可要求退换货并赔偿实际损失,欺诈情形可主张退一赔三。网购时要留存好订单、沟通记录等证据,遇到纠纷及时维权,才能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