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违章建筑可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进行举报。12319是专门用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服务热线,负责接收市民对违章建筑、市政设施损坏、环境卫生问题等城市管理相关事项的投诉和举报。
举报时建议提供以下信息,以便相关部门快速处理:
1.具体位置:详细说明违章建筑所在的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或附近标志性建筑。
2.违章情况:描述违章建筑的具体情况,如建筑类型(住宅、商铺等)、规模(面积、层数)、是否正在施工等。
3.相关证据:如有照片、视频等证据,可一并提供,以增强举报的可信度。
1.调查认定:相关部门对涉嫌违章建筑进行详细调查,收集证据,确定其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这包括核实建筑的建设时间、位置、面积、结构、用途,以及是否有合法审批手续等信息。调查过程中,需制作现场勘验记录,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必要时查询建筑登记材料。
2.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经调查认定属于违章建筑后,行政机关向违建所有者或使用者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明确拆除的期限、要求及法律依据。决定书中应载明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若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可通过公告送达。
3.听取陈述申辩:在限期拆除期间,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了解其意见和理由。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行政机关应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需说明理由并通知当事人。
4.催告履行义务:限期拆除期限届满前,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告知其逾期不拆除将面临强制拆除的后果,并再次载明陈述权和申辩权。催告期通常为10个工作日。
5.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自行拆除,且未提出有效异议或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决定中应明确强制拆除的理由、依据、时间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6.公告强制拆除信息:在实施强制拆除前,行政机关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当事人强制拆除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确保当事人知晓并做好准备。
7.实施强制拆除:在法定程序完成后,由行政机关或申请法院按照规定实施强制拆除行动。执行过程中,应遵循合法、公正、安全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提前通知当事人搬离、妥善保管财物等。同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避免对周边环境和他人权益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违章建筑在法律定性上属于非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这是为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防止违法者通过违规行为获取不当利益。任何主张违建应享受合法建筑同等待遇的观点,均缺乏法律依据。
补偿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合法建筑部分。如果一栋房屋中既有合法审批面积,又有私自加建部分,拆迁时仅对合法面积进行补偿。
违建部分必须无偿拆除,且可能面临罚款。执法部门会通过测绘技术严格区分两者界限,绝不允许混同计算。
虽然建筑本身无补偿,但建筑材料残值可酌情处理。在拆除过程中,如果砖瓦、门窗等材料仍可回收利用,执法部门有时会允许当事人自行拆除回收,或给予极少量的材料补助。
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需结合当时政策认定。某些建成年代久远的建筑,因当时管理体制不完善未办手续,可能不被认定为违建。
这类情况需由规划、国土等部门联合认定,出具具体意见。如果被认定为历史遗留合法建筑,则可享受正常拆迁补偿,反之则一律无偿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