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家发布广告贬低消费者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按以下步骤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相关部门也会依法介入处置,及时制止商家的违法广告行为:
1、留存贬低消费者的广告截图、视频、链接等相关证据,固定商家的违法事实,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2、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监管部门介入核查,责令商家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及时下架违法广告内容。
3、与商家自行协商,要求商家删除广告内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维护自身的人格权益。
4、如果商家拒绝配合处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协居中调解,督促商家纠正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情节严重的贬低广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绝不纵容此类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丑恶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贬低消费者的广告违背公序良俗,属于违法广告。
商家发布广告贬低消费者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对应的行政处罚,绝不姑息。
1、对于情节较轻的,监管部门会责令商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限期改正,公开消除影响,同时给予警告处罚。
2、对于情节较重的,会没收商家发布违法广告的相关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商家停止相关经营业务,吊销其营业执照以及相关广告发布资质,加大惩处力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商家的广告存在贬低消费者的情形,仍为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也会一并受到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商家违反广告法发布贬低消费者的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支付相应赔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商家的贬低广告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人身权益,造成消费者精神损害或者实际财产损失的,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商家的违法广告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商家履行赔偿义务,维护自身权益。
商家不能以广告宣传为由侵害消费者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的,必须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赔偿义务。
综上所述,商家发布广告贬低消费者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通过投诉举报维权,商家会面临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同时还要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商家发布广告应恪守法律底线,尊重消费者权益,消费者遭遇侵权要依法维权,索要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