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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诉讼请求的后果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6-03-29    100人已阅读
导读:放弃诉讼请求意味着当事人主动不再就特定主张寻求法院裁判,该部分实体权利在本次诉讼中彻底丧失,且通常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起诉。而撤诉仅终结本次诉讼程序,实体权利依然存在,可另行起诉。两者法律性质、程序效果及对权利的影响完全不同,不可混淆。

放弃诉讼请求的后果是什么?

  放弃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不再主张某项诉讼请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放弃请求属于典型的处分行为。

  一旦法院准许当事人放弃某项诉讼请求,该请求将不再纳入审理范围。法院不会对该项请求进行事实查明、法律适用或作出裁判。这意味着当事人自动放弃了通过本次诉讼获得该项利益的可能性。

  从实体角度看,放弃诉讼请求通常被视为对相应实体权利的永久处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如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放弃诉讼请求后,即使未获得任何补偿,也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提起相同请求。这与调解、和解中的权利让渡不同,后者往往基于对方履行义务为前提。

  放弃行为必须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明确。法院在准许前会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如发现非真实意思表示,可不予准许。但一经确认有效,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放弃部分请求不影响其他未放弃请求的继续审理。当事人可选择性放弃,保留核心诉求,以简化争议焦点或加快诉讼进程。

放弃诉讼请求是撤诉吗?

  放弃诉讼请求与撤诉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诉讼行为。撤诉是指原告申请撤回整个起诉,导致诉讼程序整体终结。而放弃诉讼请求仅针对部分或全部诉讼主张,诉讼程序本身仍继续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撤诉后,原告仍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这说明撤诉不消灭实体权利。

  放弃诉讼请求则不同。其对象是具体的诉讼请求内容,而非整个案件。如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借款十万元并支付利息,后放弃利息请求,仅要求本金,此为放弃部分请求,案件继续审理本金部分。

  程序效果上,撤诉使案件归于未起诉状态,诉讼费可减半退还;放弃请求则案件继续,法院就剩余请求作出判决,诉讼费用按最终请求金额调整,但不退还已缴部分。

  法律后果亦有本质区别。撤诉后可再诉,放弃请求后一般不可就同一事项再诉。前者是程序性退出,后者是实体性处分。混淆二者可能导致当事人误判权利状态,造成不可逆损失。

  实践中,法院会严格区分当事人表述。如表述不清,法官将释明其行为性质及后果,确保当事人在充分知情下作出决定。这是保障处分权正当行使的重要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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