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翻唱者并不需要“拥有”原歌曲的版权,但必须“获得”版权方的授权。一首完整的歌曲,其版权通常分为词作者和曲作者两部分。翻唱行为,本质上是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进行公开表演和传播。
这种公开传播行为,主要触及了原著作权人的两项核心权利: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控制的是公开演唱的行为,比如在演唱会、酒吧或网络直播中演唱。信息网络传播权则控制的是将歌曲上传到互联网,让公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的行为,比如发布在短视频平台。
因此,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公开翻唱,都需要获得相应的授权。授权的来源可以是词曲作者本人、其授权的版权管理公司,或者我国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通过他们获得许可,是合法翻唱的必经之路。
存在一种被称为“法定许可”的特殊情况,即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新的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许可但需支付报酬。但这个规定适用范围非常狭窄,主要针对实体唱片的制作发行,并不适用于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当前主流的翻唱场景。
引用的法条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翻唱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是否获得了合法的授权,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公开翻唱并传播其作品,就侵犯了对方的专有权利,构成侵权行为。
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最主要的是“合理使用”。比如,纯粹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在家里自己唱歌自娱自乐,不向任何公众传播,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但一旦将录音录像上传到网络平台,哪怕没有盈利,也因为向不特定公众传播而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
另一个判断标准是原作品是否仍在版权保护期内。如果一首歌的词曲作者去世已超过五十年,该作品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和翻唱,无需获得授权。但即便如此,仍需尊重作者的署名权等人身权利。
侵权行为的后果是严肃的。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金额可以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来计算,对于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赔偿数额还可能被加倍。
引用的法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