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公积金、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 分割原则
协议优先:夫妻可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予以认可。
法院判决:协商不成,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判决:照顾子女权益,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可多分财产,以保障子女生活、教育需求。
照顾女方权益:考虑女方在婚姻中可能因育儿、家务牺牲职业发展的因素,适当倾斜保护。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存在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转移财产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中可多分,过错方少分或不分。
3. 特殊财产分割规则
房产: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若婚后加名,视为赠与,转为共同财产。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需补偿另一方。
婚后共同购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平均分割。
车辆:婚后购买的车辆,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共同财产,一方主张所有权的,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另一方一半价款。
存款、理财、公积金:婚后存入的存款、理财收益、公积金缴存部分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前存款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为个人财产,主动投资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
股权、虚拟财产:婚姻期间取得的股权及收益属共同财产,分割时需考虑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虚拟财产(如网络店铺、加密货币、游戏装备等)具有商业价值的,价值评估后分割。
4. 过错与财产分割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可在发现之日起3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规定,只要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归两个人所有。全职太太、全职先生虽然自己没收入,但对家庭付出大量劳动和价值,离婚时照样有权分割对方赚的钱。
夫妻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特别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就适用法定财产制,婚后所有收入都是共同财产。想要改变这个规则,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口头说说不算数。绝大多数家庭没有签过这样的协议,所以基本都适用共同财产制。一方没收入,照样享有一半的权利。
家务劳动可以要求补偿。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法院会综合考虑投入的时间精力、对双方的影响、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生活困难可以请求经济帮助。一方离婚后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帮助的方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住房使用权等。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另一方财产状况依法支持。这项制度确保弱势一方离婚后不至于无法生存。
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保障了当事人对未分割财产的分割权利。
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一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