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过失犯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此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客观上必须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如果没有造成死亡结果,不构成本罪。此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主观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因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必须造成重伤结果才能构成,造成轻伤的不构成犯罪。重伤的标准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主观方面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此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观上是过失,但行为本身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6、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此罪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此罪。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危险物品肇事罪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主观方面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单位直接责任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对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消防责任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主观方面为过失,但对经通知拒绝改正这一情节是明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必须是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务人员,主观方面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此罪。主体是军职人员,主观方面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5、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