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十二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门槛是十二周岁。不满十二岁的孩子,不管做了什么,哪怕是故意杀人、抢劫这种极端严重的罪行,法律也不会判刑。这是基于低龄儿童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客观判断,不是放纵,而是保护。
不判刑不等于不管。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满十二岁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该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这种矫治教育由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实施,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专门矫治教育是替代刑罚的主要手段。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不满十二岁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专门学校采取闭环管理,统一食宿,统一教育矫治,实质上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教育矫治措施。但它的性质不是刑罚,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监护人责任在不满十二岁犯罪案件中很重。首先,民事赔偿责任全部落在监护人身上。被害人可以起诉监护人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次,监护人不履行管教职责导致孩子再次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监护人进行训诫,甚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基础规则是十四周岁是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不满十四周岁原则上不判刑。法律推定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还不具备完全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不以犯罪论处。绝大多数案件,不满十四岁的孩子都不需要走刑事程序。
有一个特殊例外需要特别注意。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七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满十四岁的孩子有两三年的时间窗口,在这个窗口期内犯极端恶性暴力犯罪,是有可能被追诉判刑的。
最高检核准的门槛非常高。不是所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都能核准。最高检在审查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社会影响、行为人年龄成熟度、家庭监护能力等多重因素。目前全国每年核准的此类案件极少,绝大部分不满十四岁的犯罪案件,仍然按照不判刑处理。
不判刑的替代措施与不满十二岁基本相同。专门矫治教育是主要去处。区别在于,十二到十四周岁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因为认知能力更强,被送入专门学校的可能性更高。专门学校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期限根据矫治效果动态调整,表现好的可以提前结束,表现不好甚至可能延长。
不满十六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基本规则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特定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八种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其他罪名,比如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即使数额巨大,这个年龄段的人也不判刑。
八种罪之外怎么处理。不满十六岁实施八种罪以外的犯罪行为,同样不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一个十五岁的孩子盗窃了十万元,不构成盗窃罪,不会被判刑。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包括送入专门学校、责令接受心理辅导、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等。监护人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六周岁是全面负刑事责任的起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有罪名都适用。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给予特殊保护,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不得判处死刑,包括死缓。量刑时也要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尽可能适用缓刑或者非监禁刑。
从宽处罚的程度怎么把握。对于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比十六到十八周岁更大。具体操作中,基准刑确定后通常减少百分之三十到五十。同时优先考虑非监禁刑,比如管制、缓刑。必须判处实刑的,也尽量送未成年犯管教所,不能和成年犯人关在一起。审判过程不公开,犯罪记录依法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