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犯法。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未成年为原则。子女年满18周岁成为法律上的成年人,父母不再负有法定的抚养和医疗费支付义务。但有一种例外:成年子女因患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有义务承担必要的医疗费用。
对于普通成年子女,法律不再要求父母承担抚养义务。18周岁是法律上成年的分界线。过了这条线,子女应当自食其力,自己赚钱养活自己,自己支付医疗费用。父母愿意给钱是情分,不给钱是本分,法律不强求。很多年轻人刚工作收入不高,生了病需要父母支援,这种情况法律不强制父母出钱。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有特殊保护。法院对不能独立生活的认定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另一种是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非因主观原因无法通过自身劳动维持正常生活的人。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医疗维系的成年子女,就属于这一种。
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项义务包括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西城区法院有一个判例,成年女儿因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等重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法院判决离异父亲仍须承担女儿的医疗费以及成年后的抚养费。这说明法律并非一刀切地将成年子女全部排除在抚养范围之外。
父母有能力支付医疗费却一分钱不给,导致患病子女病情恶化甚至死亡,后果就严重了。这种情况下,父母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刑法规定,对于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这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造成重伤或者死亡。
父母必须承担成年子女医疗费的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成年子女因患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维持正常生活;二是父母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成年子女只是普通生病,比如感冒发烧或者可以治愈的中等疾病,治疗好后仍能正常工作,父母没有法律义务出钱。
丧失劳动能力是核心判断标准。法院在认定时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疾病的严重程度,是否导致子女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得收入;二是子女是否有其他生活来源,比如低保、残疾人补贴等。如果子女虽然患病但治疗后能够恢复劳动能力,比如骨折、普通手术恢复期等,这不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
子女的残疾等级也是一个重要参考。持有残疾人证且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的成年子女,通常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但如果残疾等级较轻,比如三级、四级残疾,子女仍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父母一般不承担抚养义务。具体要看残疾是否实际影响了劳动能力。
父母的负担能力同样影响义务范围。法律要求父母承担的医疗费是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不是无上限的。如果父母本身经济困难,连自己的生活都成问题,法院不会强制他们承担高额医疗费。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父母的实际收入、财产状况、家庭负担等因素综合判断。
父母离婚的情况不影响这项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和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医疗费?答案是肯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要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内分担必要的医疗费用。
成年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父母有能力支付医疗费却拒绝支付,法律后果分为两个层次:民事上,子女可以起诉父母,要求法院判令父母支付医疗费;刑事上拒绝支付导致子女病情恶化、重伤或者死亡,父母可能构成遗弃罪,面临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
民事层面的后果是子女可以起诉父母要钱。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支付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和后续必要的治疗费用。法院查明情况后,会判决父母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费用。这类案件属于家庭纠纷,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作出判决。
刑事层面的门槛较高,要求情节恶劣。司法实践中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包括:因遗弃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的;经多次教育仍拒绝改正的;遗弃手段恶劣的。单纯的不给钱,如果子女还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救治,一般不会上升到刑事犯罪。
遗弃罪在家庭关系中最常见的情形是对老人和未成年人的遗弃。对于成年子女的遗弃,法院的态度比较谨慎。因为成年子女原则上应当自己负责,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会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比如子女完全瘫痪在床、父母有房有车却一分钱不给、子女因此延误治疗死亡的,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遗弃罪。
实践中先走民事途径。父母不给钱治病,子女或者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先和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医疗费。民事诉讼的门槛低、周期短、证据要求相对宽松,是更现实的维权方式。刑事报案则需要比较充分的证据证明情节恶劣,公安机关才会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