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个义务不以父母是否有退休金,是否有财产为前提。哪怕父母很有钱,子女该尽的赡养义务一样不能少。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法律强制要求。
赡养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经济上供养,就是给父母生活费,医疗费等。第二是生活上照料,特别是父母年老体弱的时候,子女要照顾他们的日常起居。第三是精神上慰藉,要经常看望和问候父母。这三样缺一不可,不能说给了钱就算尽了义务。
赡养义务不因任何理由免除。子女不能以父母当年没有好好抚养自己为由拒绝赡养。也不能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完全不管父母。经济困难可以少给,但不能不给。更不能兄弟姐妹之间互相推诿,都说该对方养,这种想法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后果很严重。父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法院判决后子女还不执行的,可以强制执行,扣工资,冻结银行账户都可以。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五年有期徒刑。
儿媳没有法定赡养公婆的义务。民法典第1067条写的赡养义务主体是子女不是儿媳。公婆需要赡养时,只能找自己的子女,不能找儿媳。儿媳拒绝赡养公婆,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法院不会受理公婆起诉儿媳要求赡养的案子,因为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定的赡养关系。
拒绝赡养公婆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法律没有规定儿媳必须赡养公婆,所以拒绝赡养就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很多家庭里公婆用道德绑架儿媳,说你不照顾我就是不孝顺。但法律层面讲,孝顺公婆是道德提倡的事情,不是法律强制的事情。儿媳完全有权利拒绝。
丈夫去世后,儿媳和公婆之间的姻亲关系自动解除。这时候儿媳跟公婆在法律上就是陌生人。公婆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儿媳赡养。如果儿媳主动选择继续照顾公婆,法律不禁止,但这属于自愿行为,随时可以停止,公婆不能起诉。
赡养公婆的责任在丈夫身上。丈夫作为公婆的儿子,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丈夫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去赡养公婆。但儿媳本人不需要亲自去照顾公婆,也不需要从自己的个人财产中拿钱出来。
姑爷同样没有赡养义务。民法典没有规定姑爷要赡养岳父母。岳父母需要赡养时,应该找自己的女儿和其他子女。姑爷拒绝赡养岳父母,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脚。法院不会强制姑爷承担赡养责任。
妻子去世后,姑爷和岳父母的姻亲关系自动解除。姑爷没有法律义务继续赡养岳父母。如果姑爷主动继续照顾岳父母,那是自愿行为。岳父母不能起诉姑爷要求赡养费。
有些夫妻结婚时会口头约定你管你家我管我家,但这只是约定。法律上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助义务,不包括强制一方必须赡养另一方父母。妻子不能因为自己不想赡养父母,就把这个责任转嫁给姑爷。
协助义务不等于赡养义务。民法典第1043条提到夫妻要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但这不是说姑爷要赡养岳父母。协助义务指的是夫妻之间日常生活的互相照顾,比如一方生病了另一方要照顾。这个条款不能解释为姑爷对岳父母有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