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购票人付款下单,票务公司确认订单,双方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票务公司不按约定时间发货、改口要求加价、声称无票却继续销售,都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
违约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继续履行、退款、赔偿损失。购票人可以要求票务公司按约定交付门票,也可以要求退回票款并赔偿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票务公司拒绝退款的,购票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特定情形下还可能构成消费欺诈。票务公司明知没有票仍然对外销售,收了钱后以加价发货或者现场取票为由推脱,实际上根本拿不出票,这种行为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虚假宣传,超出了普通违约的范围。
认定违约不需要证明票务公司有主观恶意。只要票务公司没有按约定交付门票,客观上就是违约。票务公司说上游供应商出了问题、主办方临时变卦,这些理由不能对抗购票人。票务公司和上游之间的纠纷,是它们自己需要解决的事,购票人只认票务公司。
认定消费欺诈要看票务公司的主观状态。下单时明明没有票源还继续卖,收款后编造理由要求加价,被拒绝后就拖延退款或者失联,这些行为能证明票务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有履约的打算。欺诈的举证责任在购票人,聊天记录和销售页面截图是最有力的证据。
违约和欺诈的赔偿差别很大。普通违约只退票款加实际损失,消费欺诈要退一赔三。购票人主张三倍赔偿的,要围绕票务公司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来组织证据,把欺诈的事实说清楚,赔偿请求才有依据。
处罚分行政和民事两条线。行政线上,票务公司需要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才能经营演出票务。未取得资质从事票务经营的,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民事线上,构成消费欺诈的,购票人可以主张退一赔三。票务公司收取票款后无票可交,或者以加价发货为由拖延,同时销售链接仍在正常售卖的,法院已经有过认定消费欺诈并判决三倍赔偿的案例。赔偿金额是票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
涉及倒卖、伪造演出门票的,还可能面临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门票,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票务公司还需要承担退票和赔偿实际损失的民事责任。购票人因为票务公司不交票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损失,有票据证明的,可以一并主张。票务公司拒不退款的,购票人可以申请平台冻结商家保证金,或者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互不替代,票务公司被主管部门罚了款,购票人照样可以要求它赔钱。
保存证据。订单截图、支付记录、购票页面宣传内容、和客服的聊天记录,全部保留。票务公司要求加价的通话录音、短信或者平台消息,也是关键证据。销售链接还在售的截图同样有用。
向购票平台投诉。通过电商平台或者票务平台下单的,先申请平台介入。平台认定商家违规的,可以强制退款甚至对商家作出处罚。平台处理不了的,进入下一步。
向主管部门举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网上举报投诉处理系统提交。票务纠纷属于文化市场领域,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有管辖权。涉及消费欺诈的,也可以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向法院起诉。协商和投诉都解决不了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写清楚要求退还票款、赔偿损失,构成欺诈的主张三倍赔偿。票款金额不大的,诉讼费很低,可以自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