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物或转账,在分手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需结合款项性质、金额大小及双方真实意思判断。如能证明转账属于借款或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法院可能支持返还请求。但日常表达爱意的小额赠与,通常视为无偿赠与,交付后不得撤销。
近期,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社会热议。年近五十的魏先生网恋期间向女友李某转账3.8万元,分手后李某以恋爱补偿为由拒绝还款,法院最终判决全额返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分析解答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