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共同储蓄,分手后通常可以要求返还,这类款项在法律上往往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或不当得利。对于恋爱期间的日常花销,一般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分手后难以追回。但大额转账等明显超出日常消费范畴的支出,如果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法院倾向于支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