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主要针对两类情形。一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绝对理由,如含有国家名称、缺乏显著性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随时申请宣告无效。二是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相对理由,如侵犯在先商标权、著作权等,需由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