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第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屋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没什么区别,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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