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要看具体分析案件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是因房屋的产权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则属于专属管辖。在通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按照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这种管辖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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