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材料
户口簿: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及承办人签章。如无法提供户口簿,可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迁入人员(满16周岁)均需提供。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在银行抵押,需去银行复印并加盖部门印章。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需提供,且合同需有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商品房管理专用章。
2、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信息摘要:由市房管局开具。
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者提供)。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还款证明(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需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的还款记录)。
《门牌号证明》: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婚姻状况变更,需提供相应证件。
法定结婚年龄前成年子女的未婚证明(如适用)。
契税完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
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当地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此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购房落户后,户籍确实会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并在新的地方办理迁入登记,从而完成户籍的变动。这意味着,购房者的户籍所在地将变为新的购房地,相关证件信息(如身份证)可能需要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户籍迁移是自愿的,并非购房后的必然结果。购房者应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需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迁移户籍。例如,如果购房者有子女教育需求,希望在房子附近的公立学校就读,那么在学位紧张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将户籍迁入该房产所在地,以增加子女入学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