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薪年休假天数与工作年限相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正常休假工资:员工正常休假时,按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支付,计算公式为:月工资标准÷21.75天×出勤天数。
2.未休年休假工资:
若单位未安排年休假且经职工同意,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为:日工资×未休年休假天数×200%。
日工资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