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尽管合同有效,但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存在以下风险:
1.无法完成物权登记
买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仅享有债权请求权。
若卖方“一房多卖”,买方可能钱房两空。
2.合同履行障碍
房屋可能因违法建设、权属纠纷等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若房屋被抵押、查封,买方即使签订合同也无法取得权益。
3.拆迁补偿风险
遇拆迁时,买方因无合法产权证明,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4.合同无效情形
若房屋本身属于违法建筑(如未经审批的农村自建房),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卖方隐瞒无房产证事实,买方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
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有效,但交易行为可能因产权瑕疵或违法情形而无法得到全面法律保护。
1.产权纠纷风险
若房屋本身属于违法建筑(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买卖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卖方可能因债务问题导致房屋被查封或抵押,买方权益受损。
2.合同履行障碍
即使合同有效,若房屋未取得初始登记(如开发商未办理大证),买方可能无法要求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而是仅就合同效力进行裁判。
3.特殊情形下的无效风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但该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若房屋买卖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且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可能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