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指出,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具体来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如常见的KTV,里面环境复杂,常有成年人抽烟、喝酒,灯光、音响分贝过高,这种氛围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网吧、网咖,同样严禁未成年人踏入。
未成年人自控能力相对较弱,长时间泡在网吧,容易沉迷网络,荒废学业,甚至接触不良信息,走上歧途。
网吧经营者一旦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将面临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法》也以十八周岁为界对刑事责任等作出区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特定严重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特定罪行需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在量刑等方面会体现从宽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