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虽都意味着合同关系的变动,但二者的法律属性与适用情形截然不同。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终止多因合同履行完毕、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法定或约定的自然情形出现,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而合同解除则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关系,其发生带有一定的主动性与提前性。
在法律效力层面,合同终止后,仅针对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履行的部分通常无需恢复原状,当事人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相应权利。
合同解除则分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若属于可恢复原状的情形,解除后当事人需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已履行部分可能面临回溯性的权利义务调整,双方需将合同状态恢复到订立前的样子。
适用范围上,合同终止的适用场景更为宽泛,可涵盖所有类型的合同,无论是继续性合同还是非继续性合同,均可因法定或约定情形终止。
而合同解除更侧重于非继续性合同,对于租赁、保管等继续性合同,通常更倾向于通过终止的方式结束合同关系,以避免因恢复原状导致的资源浪费与法律关系混乱。
合同解除后对方不退款,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通过合理途径追讨款项,无需陷入被动等待。
首先需明确,合同解除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退款本质就是恢复原状的重要体现,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退款,已构成违约。
面对对方不退款的情况,优先选择协商沟通是较为高效的方式。
沟通时需清晰告知对方合同解除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明确退款的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同时留存好沟通记录,包括文字聊天、通话录音等,若对方提出异议,可针对异议点提供合同条款、付款凭证等证据,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避免矛盾升级。
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可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需包括合同文本、解除合同的证明、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及对方拒不退款的事实。
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与法律作出裁决,若对方仍不履行裁决内容,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退款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