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未直接规定“骗婚罪”,但通过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双重路径实现规制。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若女方隐瞒重大疾病(如艾滋病、严重精神疾病)且未在婚前如实告知,男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并主张损害赔偿。
刑事层面,若女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身份(如伪造学历、职业)、隐瞒婚史(如已婚装未婚)或编造债务等手段骗取财物,且数额达到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通常为3000元至1万元),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司法实践中,骗婚行为的认定需满足四项要件:其一,主体适格,即女方达到法定婚龄(20周岁);其二,存在欺骗行为,如伪造证件、虚构经济能力;其三,主观故意,以骗取财物为核心目的;其四,因果关系,男方因欺骗产生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
女方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重复登记结婚,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58条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彩礼作为附条件赠与,其返还需以婚姻关系未实质形成为前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以下三种情形法院应支持彩礼返还: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其二,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其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中,后两项需以离婚为条件。
女方存在骗婚行为,男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符合上述情形。
实务中,彩礼返还比例需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女方过错程度及当地经济水平综合判定。
双方虽未登记但已同居生育子女,彩礼可能因已用于共同生活开支而不予返还;若女方仅因性格不合提出离婚,但未隐瞒关键事实,则不属于骗婚范畴,彩礼返还需按过错比例分担。
骗婚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缴赃款返还被害人,男方还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