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例如,中毒导致住院治疗的,餐馆需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若因误工导致收入减少,需按实际损失赔偿。
若餐馆存在“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仍销售”的情形(如使用过期食材、违规添加非食品原料),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惩罚性赔偿: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例如,若消费者因食用变质食材中毒,医疗费为2000元,且餐馆存在主观故意,则消费者除获赔2000元医疗费外,还可主张1000元惩罚性赔偿。
此外,赔偿范围还涵盖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若中毒导致严重精神损害(如长期心理创伤),消费者可要求餐馆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需注意,精神损害赔偿需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前提,法院将综合评估损害程度、餐馆过错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1. 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消费者可拨打12315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投诉,提交中毒证明、用餐凭证等材料。监管部门将调查餐馆食品来源、加工过程及卫生条件,并依法作出处罚(如罚款、停业整顿)。
2.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若餐馆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如将仿制品冒充正品销售),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工商部门将调解纠纷,并可对餐馆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3. 向消费者协会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消费者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介入,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调解具有灵活性强、效率高的特点,适合争议金额较小、双方矛盾不尖锐的案件。
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协商、调解未果,消费者可直接向餐馆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及惩罚性赔偿。诉讼需提交医疗证明、用餐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法院将依法判决餐馆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