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餐馆食物中毒事件需遵循“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事件发生后,餐馆应立即停止经营,封存可疑食品、原料及加工工具,并保护现场。同时,经营者需在2小时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需包含中毒人数、症状、救治情况及初步调查结果。
市场监管部门接报后,将根据中毒人数及影响范围启动四级响应机制:一般事件(30-99人中毒)由县级部门处置;较大事件(100人以上中毒或死亡)需市级部门介入;重大及特别重大事件则由省级部门统筹。处置流程包括:
1. 现场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患者呕吐物、排泄物及剩余食品样本,检测致病微生物或化学污染物。
2. 危害控制:对涉事餐馆实施临时控制措施,如查封问题食品、责令停业整顿,并追溯问题食品来源,防止危害扩散。
3. 信息发布:由政府统一发布事件进展,避免谣言传播。
若事件涉及传染病或非食品因素(如误食毒蘑菇),市场监管部门需将案件移交卫生健康部门或公安机关,确保专业处置。
消费者若怀疑因餐馆食品中毒,需通过医疗与监管双重路径获取证明。
1. 医疗诊断证明:患者应立即就医,由医疗机构出具病历、诊断书及检验报告,明确中毒病因(如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中毒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证明是维权的核心证据。
2. 监管部门鉴定报告: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所投诉后,监管部门将联合疾控机构对涉事食品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该报告将明确中毒与餐馆食品的关联性,是法律追责的关键依据。
若涉事餐馆拒绝配合调查,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餐馆或外卖平台赔偿损失,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由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