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情形下,劳动者可申请的赔偿主要分为两类: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但未达到违法解除程度的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
此时,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工作年限主张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则按三倍封顶计算,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用人单位存在暴力胁迫、强令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除主张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此外,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形,劳动者还可主张补发工资及加班费,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核心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与月工资水平。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标准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注意的是,被迫离职若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报酬等,劳动者除主张经济补偿金外,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此外,劳动者应收集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通过EMS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