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警的违法行为类型需结合行为情节与危害程度界定,核心可分为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两类。
从行政违法层面看,报假警本质上是“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此作出明确界定,将“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列为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这是对一般情节报假警行为的定性依据。
若报假警行为情节严重,如编造的虚假警情引发大规模社会恐慌、导致重大公共资源调配混乱,或多次报假警屡教不改,则可能升级为刑事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明确了其刑事违法属性。
报假警的法律后果与行为定性直接挂钩,形成阶梯式的处罚体系,体现了“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
对于构成行政违法的报假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罚分为两个梯度: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报假警行为触及刑事违法门槛,则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了相应量刑标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无论行政违法还是刑事违法,报假警者还需承担因自身行为造成的附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