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房屋的罪名认定需综合行为手段、主观故意及后果严重程度。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房屋、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构成侵占罪。此罪需满足“代为保管”前提,如行为人通过欺骗、胁迫等手段取得房屋控制权后拒不归还。若行为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强行闯入或经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若强占行为伴随暴力、威胁等手段,可能升级为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占据他人房屋并意图非法占有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入户抢劫或造成严重后果,刑期可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此外,若强占行为导致房屋结构损坏或财物损毁,行为人还需承担《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责任。
房屋被强占时,权利人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1. 协商与调解
首先尝试与强占人沟通,明确要求其限期搬离并返还房屋。若协商无果,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居委会等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 民事诉讼
若调解失败,权利人可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之诉”,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要求强占人返还房屋,并主张赔偿损失,如租金损失、房屋维修费用等。诉讼中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强占行为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材料。
3. 刑事报案
若强占行为涉嫌犯罪(如非法侵入住宅罪、侵占罪),权利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院将提起公诉,法院根据《刑法》规定判处刑罚。
例如,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成立需满足“未经同意进入”或“经要求退出拒不退出”要件,且行为需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长期强占、多次闯入等)。
4. 执行与救济
若法院判决强占人返还房屋但其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腾退房屋。若强占行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权利人还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侵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