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全职妈妈可重点主张以下权利:
1、家务劳动补偿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拟明确补偿标准应考虑婚姻存续时间、投入家务的强度等因素。
2、共同财产多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若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可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
实践中,全职妈妈可申请财产保全并请求法院调查对方财产状况。
3、生活困难帮助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可主张一次性或定期经济补助。
虽然全职妈妈无固定收入,但仍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误工损失:
1、参照行业标准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全职妈妈可2、主张按家政服务行业标准(2024年全国平均约150元/天)索赔。
2、举证实际收入减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若能证明因照顾子女导致兼职收入减少或丧失工作机会,可提供兼职合同、收入流水等证据主张实际损失。
3、特殊情形下的扩大赔偿:
如因对方家暴等过错导致身心受损无法工作,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主张包含误工费在内的全面赔偿,且不受行业标准限制。
对于已满7周岁的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特别规定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全职妈妈需重点把握:
1、法定优先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母亲在子女未满两周岁时具有绝对优先权;对已满两周岁子女,长期亲自抚养、无生育能力、对方有恶习等情形均可形成优势。
2、举证抚养优势:
需系统收集日常照顾证据(如接送记录、家长会签字、医疗陪同记录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微信记录、照片视频等电子数据均可作为证据。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强调,抚养权判定应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核心。
3、子女意愿的司法考量:
7岁以上子女的意愿将成为关键因素,法院通常通过单独询问方式确认。
母亲可通过心理评估报告、老师证言等佐证子女意愿的真实性,但应注意避免不当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