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条件:直接故意犯罪意图
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该结果发生。这是犯罪未遂与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根本区别。
二、客观条件:已“着手”实行犯罪
行为必须已进入实行阶段,即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且该行为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判断“着手”需结合犯罪类型与行为性质:
结果犯(如故意杀人罪):以直接危及法益的行为为着手标准。
危险犯(如放火罪):以行为足以引发法定危险状态为着手标准。
行为犯(如脱逃罪):以行为人开始实施脱离监管的行为为着手标准。
若行为仅停留在预备阶段,则不构成未遂,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三、结果条件:未得逞因意志以外原因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因素的阻碍,而非行为人主动放弃。意志以外因素包括:
被害人反抗:如被害人逃脱、反抗导致犯罪未完成。
第三人介入:如路人制止、警察抓捕等外部力量阻止。
客观障碍:如工具故障、环境变化。
若行为人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犯罪,则构成犯罪中止,而非未遂。
一、量刑基础:比照既遂犯调整
犯罪未遂的量刑以既遂犯的法定刑为基准,结合未遂情节从轻或减轻。例如:
故意杀人罪:既遂可能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时,法官可能根据犯罪手段、未遂原因等,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
盗窃罪:数额较大时既遂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未遂时,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
二、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
1.犯罪性质与情节
涉及死刑、无期徒刑的罪名,未遂量刑可能从7年起算;涉及十年有期徒刑的罪名,未遂量刑可能从5年起算。
情节较轻的犯罪,未遂可能仅判1年或更轻。
2.未遂原因与主观恶性
若因被害人反抗、第三人制止等外部因素导致未遂,量刑可能更轻。
若因工具故障、环境变化等客观障碍未遂,量刑可能介于中间。
3.社会危害性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潜在危害大的未遂,可能不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性质较轻、未造成实际损害的未遂,可能大幅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