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处理。
在无人驾驶场景下,如车辆处于L3级及以上有条件或高度自动化状态,且事故因系统算法缺陷、感知失效等技术原因导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驾驶人未按系统提示及时接管车辆,或在不适用自动驾驶功能的路段强行启用,导致事故发生,则驾驶人或车辆使用人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此时,责任归属回归传统机动车驾驶人过错原则。
对于测试阶段的无人驾驶车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测试主体作为责任主体,应为测试车辆购买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并对测试期间的安全负全责。
若事故系因其他交通参与者违法所致,如行人闯红灯、其他车辆违规变道,则由该违法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无人驾驶车辆一方可免责或减责。
即使车辆完全由系统控制,法律目前仍要求车内有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随时准备接管。该人员在法律上被视为“控制人”,其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将影响责任划分。
最终责任认定需结合车载数据记录系统(EDR或DSSAD)中的运行日志、环境感知信息、接管请求记录等客观证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前法律框架下,所有上路机动车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即使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状态,交警执法对象仍为车辆所有人、使用人或随车安全员,而非车辆本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如无人驾驶车辆存在违法停车、违反信号灯、超速等行为,交警有权依法拦停并调查。
车内如有安全员或操作人员,应配合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说明车辆运行状态。如无人员在车,执法机关可联系车辆备案的运营单位或远程监控中心进行处置。
被拦停本身不构成处罚,但如查实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违法事实对责任主体作出处理。如,因系统故障导致闯红灯,若能证明非人为过错且属产品缺陷,可向生产者追偿,但对外行政责任仍由车辆使用方先行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智能网联汽车违法信息可通过车载终端自动上传,执法机关可调取系统数据作为处罚依据,减少对现场人员的依赖。
目前我国尚未允许无安全员的L4级以上车辆在开放道路常态化运行。因此,所有合法上路的无人驾驶车辆均应配备可接管人员,该人员在法律上承担驾驶员义务。
如车辆被拦下后拒不配合或无法联系责任人,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拖移、暂扣等措施。相关费用及后果由车辆登记所有人或运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