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他人死亡,司机到底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核心在于事故责任的划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就已经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也就是说,并不是出了人命就一定坐牢,但如果你是全责或者主责,基本跑不掉。
具体来看,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有三个:
一是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三是事故责任达到一定程度,通常是全责或主责。
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实践中,很多人以为只要死了人就一定判实刑,其实不完全是这样。如果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者,主动报警,配合调查,并且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处罚,甚至有可能判缓刑。所以出事之后第一时间做对的事,对最终结果影响非常大。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单独说明,就是司机虽然没有被认定为全责或主责,但如果存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严重超速等情形,即使只承担同等责任,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这些行为本身就属于严重违法,法律对此的容忍度极低。
司机被认定为全部责任,对伤者来说其实是一个相对有利的局面,因为赔偿主体非常明确,不存在责任分摊的问题。全部的损失都由全责一方来承担,伤者不需要自己去消化任何一部分费用。
伤者首先要做的就是保留好所有的医疗票据和诊断证明。包括住院费、门诊费、药费、检查费、手术费,这些都是后续索赔的直接依据。很多人受伤之后着急出院,结果票据丢了,后面索赔的时候非常被动。所以从受伤那一刻起,所有跟治疗相关的单据都要妥善保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全责情况下,伤者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非常全面。除了上面提到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之外,如果构成了伤残等级,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费用加在一起,金额往往不低。特别是在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下,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两项就可能占到总赔偿额的大头。
关于赔偿的实现路径,伤者有两条路可以走:
第一条是直接跟对方司机以及对方的保险公司协商,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赔付。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十八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一万八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两千元。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来补。
第二条路是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判决之后能拿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