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得知安徽省灵璧县白庙村村民王某想要讨一房媳妇,谢某便以介绍对象的为名将“张娟”介绍给王某。李某陪同“张娟”与王某见面,对方对漂亮的“张娟”十分满意,有意结亲,李某便提出要收取“见面礼”,王某欣然给“张娟”购买了衣物并给付现金2800元,合计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钱财到手之后,许某几人就逃之夭夭,不再和对方联系。
2009年6月,被告人许某等人又故技重施,以同样的方法骗取安徽省灵璧县夏楼镇火庙村村民陈某人民币3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