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该房产为陈先生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而对于有证据证明的李小姐交的部分首付和按揭贷款合计12万元人民币外,陈先生 应当偿还给李小姐。对于房屋增值部分,属于陈先生个人财产,李小姐无权要求分配。
律师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等不动产以登记公示为准,即房产证上所署的名字是谁,谁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在本案中,由于该房屋登记权利人为陈先生,李小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是共同购买人,因此,该房产为陈先生的个人财产。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为其中的一人,房产一般归登记人,另一方通常只能够主张返还已付的房款,即关键问题在于是否能够证明自己实际出资情况。本案中,李小姐举出银行存折、录音证明等证据证明了她自己实际出资12万元人民币的事实,因此法院支持了李小姐的诉讼请求,判令陈先生返还给李小姐12万元。对于房屋增值部分该如何分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增值部分属于法定孳息。所谓孳息是指从原物中所出之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关系取得的收益,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关系所得之收益。其权利归属原物所有人。在本案中,该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应属于法定孳息,仍由房屋所有人陈先生所有。因此,增值部分60万元应当属于陈先生个人所有。但从本案的实际情况考虑,根据公平原则,李小姐可以适当分得部分房屋增值收益,因此判决也值得商榷。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已经越来越多地发生在现代都市人中间。虽然共同买房体现了感情的进一步加深,但是有许多事情是无法预测的,万一两个人分手就面临着财产分割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显得非常重要,以下可供参考:1、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款或按揭款;2、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写或者增加为双方的名字;3、签一份财产清单协议; 4、如果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话,最好是能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地找出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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