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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的婚姻关系如何确

大律师网 2015-01-04    0人已阅读
导读:(1)双方分离后,未办离婚、且均未的,承认其存续。  (2)双方分离后,留在大陆的一方依据法律与去台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未再婚,现双方自愿恢姻关系的,按复婚的有关规定处理。  (3)双方分离后,去

  (1)双方分离后,未办离婚、且均未的,承认其存续。

  (2)双方分离后,留在大陆的一方依据法律与去台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未再婚,现双方自愿恢姻关系的,按复婚的有关规定处理。

  (3)双方分离后,去台一方按照台湾有关法律与留在大陆的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未再婚的,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可承认其婚姻关系存续。

  (4)双方分离后,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配偶已离异或死亡,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重新办理。

  (5)双方分离后,一方或双方再婚后的配偶健在,现双自愿恢复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应按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先与再婚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再按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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