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分割有限公司出资额应当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这类问题专门制定的一个司法解释来操作。阿秋以自己的名义投资这家公司,从而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而冬冬却不是股东。现在阿秋名下的一半出资额要转让到冬冬名下,首先必须通过股东会决议,或者阿秋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书面声明,证明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其次,由于其他没有表示同意转让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还需要他们对阿秋转让的出资额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将阿秋名下出资额的一半判给冬冬。
几天后,阿秋把一份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签名盖章、同意阿秋把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冬冬的书面文件交给袁法官。市二中院的终审判决把阿秋名下5%出资额的一半判给了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