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大律师网 2017-09-12    0人已阅读
导读:1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应当依法验资。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并验资后三十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认股人”是指认购公司股份并缴纳股款的人,由于此时公司还未成立,所

  1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应当依法验资。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并验资后三十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认股人”是指认购公司股份并缴纳股款的人,由于此时公司还未成立,所以不能称其为股东。
  2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从公司法对创立大会职权的规定看,创立大会的性质是设立中公司的决议机关,是股东大会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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