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就我国婚姻关系及损害赔偿的看法
大律师网
2015-01-05
0
人已阅读
导读:
婚姻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关系,它是两性基于感情而建立的,因此婚姻法律关系相比较其它民事法律关系难以量化,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而婚姻法则需要“清官明断家务事”,只能将当事人由错综复杂的感情外化而来的行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
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对在城镇生活工作的农村居民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
大律师网
2018-03-17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大律师网
2017-08-11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意见
大律师网
2016-12-21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的完善
大律师网
2015-04-01
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上)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身损害中的赔偿问题?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亲属法上的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大律师网
2015-04-01
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第二编侵权行为类型(1)
大律师网
2015-04-01
2009年新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黑龙江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讨薪身亡女子今日尸检 拒绝百万元“私了”
大律师网
2015-01-05
冰城大火:用生命敲响的消防安全警钟
大律师网
2015-01-05
放宽再生育政策:再婚夫妻各有一孩还可再生一孩
大律师网
2015-01-05
韩正杨雄等为外滩踩踏事故36名遇难者肃立默哀
大律师网
2015-01-05
哈尔滨火灾5名遇难消防员人生片段还原
大律师网
2015-01-05
新年“首虎”杨卫泽落马
大律师网
2015-01-05
发改委放开24项价格服务 机票价格或将降低
大律师网
2015-01-05
呼格案嫌犯赵志红今日受审 案件已搁置9年
大律师网
2015-01-05
首页
查找律师
法律咨询
合同范本
法律新闻
法律常识
律师博文
律师加盟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