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夫妻婚前的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大律师网 2015-01-07    0人已阅读
导读:南京某通讯公司与北京某信托公司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由信托公司借给通讯公司人民币400万元。通讯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信托公司与通讯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朱某偿还剩余借款。后因朱某仍未如期还款,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偿还债务。用以偿还债务的财产并不局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首先应该选择用共同财产偿还。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之后,如果已经离婚,那么,有权追索对方,要求承担相应份额;如果没有离婚,则无此项权利----稍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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