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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出台暂行规定 四种情形不算劳动关系

大律师网 2015-01-21    0人已阅读
导读:这4种情形是:1、用工事实存在,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实际履行,但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2、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由定做人支付劳动报酬的;3、受雇人为雇佣人提

这4种情形是:1、用工事实存在,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实际履行,但用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2、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由定做人支付劳动报酬的;3、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4、其他不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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