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是否执行《劳动法》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是否执行《劳动法》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是否执行《劳动法》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