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贯彻《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京劳社养发[2003]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非财政供款的社团、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工作人员
京劳社养发[2003]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非财政供款的社团、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