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最近一段时期,道路、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由总体稳定趋于严峻。特别是6月23日,万州区发生了一次死亡14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南川市、万盛区分别于6月8日和6月25日险些酿成煤矿特大事故。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6月26日,市委书记汪洋批示:“近期煤矿事故增多,要采取措施,降低事故率”;市长王鸿举批示:“一段时间来我市事故频发。分析一下,连晴高温、世界杯转播和近一年未发生大事故产生的麻痹思想都是直接间接的原因。市交委、市经委、市安监局、煤矿、各类企业、各区县都要认真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排查,领导亲自挂帅,现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一定要把局面牢牢控制住。”
当前,正值夏季汛期,气温高、雷雨暴风偏多,是各类事故和灾害的易发、高发期。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下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履行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针对薄弱环节,对各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制定严密的防控措施,狠抓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止本地区、本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降低事故率。
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法人代表、投资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同时,各级政府要严格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
二、强化措施,狠抓重点领域安全整治
必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突出薄弱环节、高危领域;要扭住大交通、大矿山、大危化三大专项整治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安全生产大局的稳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周密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六个重点:
(一)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交通、公安等部门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把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运输工具准入关。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路面管控,将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违法行为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加强危险路段及漫水路桥的巡查,严禁车辆冒险通行。加强高速公路执法监管。加强自驾车监管。各级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和配合,完善道路交通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对重点路段实施严防死守。同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当前要着力办好两件事:一是在今年8月10日前完成县乡客运道路危险路段、部位警示标志设置任务;二要在事故多发的重大危险路段、部位安装防撞护栏。由市交委、市公安交警总队组织调查摸底,按照一定的标准,列出名单,下达安装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订计划,限期完成。
(二)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当地交通、海事等部门要严格汛期安全生产制度,加大汛期巡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超载、冒雾航行、超封航水位航行、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加强乡镇船舶、渔业船舶、高速船、危险货物运输船和渡口、码头安全管理,严格客渡船签字发航制度。标本兼治,严厉查处砂石船超载行为。强化客运船、滚装船消防工作。禁止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
(三)抓好煤矿瓦斯、水患治理和矿山防汛工作。煤矿安全生产要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遏制瓦斯与透水事故。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严格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制定针对性措施,严防淹井、垮塌、滑坡、雷击事故。凡有大雨、暴雨等灾害性预警,受水患威胁的井工矿山开采企业必须撤出井下人员。瓦斯矿井必须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要严格执行煤矿下井工人每班定员和干部带班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整顿措施,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四)抓好危化品安全。加强剧毒、强腐蚀性、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对50个重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序岗位,要安装监控和报警装置。剧毒化学品运输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禁止上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认真做好防洪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垮塌、防爆炸、防中毒的“六防”工作。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泄漏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抓好建筑安全。在高温酷暑季节,各级建设部门和建筑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安全防范,对人口密集地、移民建区、灾害多发区段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市政及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
(六)抓好消防安全。认真贯彻国务院、市政府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行挂牌整治制度,加大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事故的力度。加快城乡消火栓等消防公共设施建设,强化密集场所监管,健全群防群控网络,提高火灾预警和扑救能力。
三、开展检查督查,保证各项安全工作落实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亲自挂帅,深入一线,排查隐患,现场解决问题,保证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检查督查时间2006年7月10日至8月10日,为期1月。
(二)检查督查方式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18个督查工作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工作要求1.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18个督查组要认真制订检查、督查方案,做到领导挂帅,人员到位,落实检查、督查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并督促落实;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事故单位责任及监管责任。
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18个督查组,在检查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并附隐患排查统计表,于8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附件: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情况表(略)
二○○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