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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元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广元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广元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广元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提高和加强突发事故处理的统一指挥,紧急救援、综合协调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快速、高效、及时、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的确定

  (一)特大事故的确定

  本预案所称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死亡、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受灾50户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急性中毒60人以上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民航客机发生机毁人亡事故;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的确定

  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或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受灾30户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急性中毒30人至59人的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事故;其它性质严重、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分类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水、陆交通事故;

  3、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7、空难事故;

  8、地质灾害事故;

  9、洪涝灾害事故;

  10、急性中毒事故;

  11、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凡广元市辖区内和本市车、船在外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单位或业主姓名、住址、地点、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报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报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电话:3265130、3265019、3264150),需抢救伤病员的报市人民医院(急救电话:999),市急救中心(急救电话120)。市安办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值班主任立即将事故分类。重大事故立即报市政府分管行业工作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特大事故立即报市长(市长外出,应立即报在家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并通知有关部门,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30分钟内出发,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具体分类表附后)。

  事故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

  三、重、特大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市政府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后,应迅速组织有关力量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市、县(区)、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骤

  1、成立重、特大事故指挥机构;

  2、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施救;

  3、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分工;

  4、做好有关情况的通报工作;

  5、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二)工作内容

  1、成立特大事故指挥部(或重大事故领导小组,以上简称组)和现场指挥部。

  重特大事故指挥部指挥长由赶赴事故现场的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担任,重大事故由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由发生特大事故或重大事故所在地的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重大事故由分管领导担任。

  (1)特大事故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市长、分管副市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重大事故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县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负责抢险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调动。重、特大事故处理指挥部(组)办公室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负责协调施救及办公室日常工作。重、特大事故处理指挥部(组)职能为:

  ①发生特大以上事故时或后,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重大事故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指挥。

  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紧急救援行动。

  ③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市公安局、广元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广元电信分公司、广元电业局、广元监狱、广旺能源集团矿山救护队等部门或单位接到事故通报或救援命令后,要紧急调用救生、救治器材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如需动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由市政府领导决定。

  ④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重大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事故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调查,有关县、区及部门配合。

  (2)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理指挥部(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施救、现场保护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开展抢险施救工作。

  特大事故现场处理指挥部(重大事故领导小组)成立后,可根据实情下设:

  (1)综合协调联络组: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救援工作,保护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系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

  (2)专业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紧急救治,进行吊载、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开道,关闭毒气泄漏源等施救工作。

  (3)警戒维护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阻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技术勘验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像,进行物证、痕迹、文件等的收集工作。

  (6)后勤保障组:迅速调集车、船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器材、药械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按照政府规定,妥善处理好后事,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在开展抢险施救过程中,要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援救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事故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省政府、省安办、市政府、市安办报告,及时将上级批示传达到基层,并督促抓好落实。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在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过程中,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抽调力量,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四、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职责分工

  (一)市、县(区)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调集力量,确定施救任务。

  (二)市、县(区)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实施开展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市、县(区)政府办:协助市、县政府领导进行处理和安抚工作。

  (四)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市、县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事故上报,对各级政府、部门事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调查处理和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

  (五)市、县(区)监察局:配合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落实处理决定。

  (六)市、县(区)公安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陆上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对其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时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并参予事故调查等工作。

  (七)市、县(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水上交通、桥梁、道路垮塌、航道堵塞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调运工具和抢险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八)市、县(区)经贸委: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矿山(煤矿)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调运和抢险工程的现场指挥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九)市、县(区)建设(城环)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特大建筑质量和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它事故处理中土建工程和燃气抢险力量、设备的调集和现场指挥工作。

  (十)广元及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十一)市、县(区)水利农机局:具体负责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实施重、特大洪涝、农机、农电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的水下作业和施救工作。

  (十二)市、县(区)林业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必要时可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调用先进设备和灭火力量。

  (十三)市机场管理局: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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