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提出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一、总体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提出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为主线,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双基三专”工作。夯实“双基”:下决心构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筑牢第一防线;下决心建立企业安全责任保障机制,强化其主体责任;同时,实施10个区县、100个社区、30个企业的“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着力“三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和煤矿三项治理,整治各类隐患,完善防控机制,提高三大领域安全保障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做好各级消防、危化、非煤矿山、建筑、中小学等安全治理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以上;

  ——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别是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类企业安全责任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等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效果显著,整治244处市级挂牌重大安全隐患;

  ——“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的140个示范单位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整治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良好示范;

  ——初步建立起全市统一协调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监管体系、法规规章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强化“双基”工作,筑牢第一防线

  1.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2005年确定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双基”年。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夯实乡镇(街道)、企业这两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平台,将安全工作重心落实到基层单位。随着取消农业税及附加,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政务工作重心转到搞好稳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上来。

  2.实施“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24号),市安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及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全力抓好10个区县、100个社区、30个企业的“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为强化全市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作好示范引导。

  3.建立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区县(自治县、市)在2005年底前、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在2006年底前建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执法大队的设立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编制由区县(自治县、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

  4.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每个乡镇(街道)要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与当地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监管员(一般应配备3人),人员编制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在乡镇(街道)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还应聘请2名左右安全协管员,经费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承担50%,市政府补贴经费实行定额包干,在市级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予以核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统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水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的综合监督管理,并由县级安监、农业、海事、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赋予其相关执法职责。要搞好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综合执法的培训工作,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制定安全监管员、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行基层社区、村社安全工作划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做到安全监管人员、经费、措施“三落实”。

  5.运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安全“三同时”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费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等。要使企业的安全责任与经济利益、成本利润和经营权挂钩。推行企业工商年检的安全许可前置限制。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着力“三专”整治,突出防范重点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措施。2005年,道路交通安全以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即:整顿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各项措施为重点,在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营运线路“三清理”的基础上,深化各项安全整治。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召开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完善交通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强化乡村道路安全监管。每个区县(自治县、市)组建1—2个由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的乡村道路安全检查联合执法组,常年不断地进行乡村交通安全巡查和督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客流情况,加强乡村道路的安全监控,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尚没有能力整治的危险路段进行严防死守,筑牢乡村交通安全第一防线。

  强化源头管理。严禁生产“大吨小标”车辆,重点打击“黑车黑户”。加大对客运车辆进站、出站检查力度,严禁病车上路,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超载、超速行驶的营运驾驶员列入不良纪录“黑名单”,予以公布,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依法取消事故单位的新增线路牌和车辆的投标资格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

  加强路面监控。适当充实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公安交警警力。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警力部署,平时做到2/3的警力上路执勤,重大节日期间全部警力上路执勤,严格落实“定线、定点、定人”的监管责任制,加大路面巡逻密度,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深入开展“两超一疲”(超载、超速、疲劳驾车)的专项整治,加强高速公路超速、超载和雾天的安全监控。要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四级县乡道路只能营运19座以下客车(含19座),四级以下(不含四级)道路只能营运9座以下客车(含9座),严禁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道路上营运。由市交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对县乡道路的通行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具体监管办法。

  加快实施道路交通“经营公司化,调度科学化,车辆标准化,监控全程化”,提高客运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由市交委制定客运行业公司化经营实施办法,整顿客运市场,逐步取缔单车挂靠经营,组建区域性客运大型企业,增强抗御安全风险、保障安全营运的能力。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各级交通部门要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运力的有效调配,把解决农民和学生乘车难的问题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采取“滚动发车、线路整合、区间调配”和学校放假时间适当调整等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低峰时段运力、运量之间的矛盾,坚决防止客运车辆超载问题。推行车辆标准化,提高车辆安全性能,严禁非法和不合格客运车辆进入客运市场。在市运管局设立道路安全监控中心,建立GPS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对客运车辆实施全程的动态监控,2005年完成500辆“两客一危”车辆(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超长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安装GPS终端。

  继续推进道路“生命工程”,切实整治危险路段。2005年,启动1900公里县道公路“生命工程”,并完成200公里,整治事故多发路段23处;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基本完成县乡道路重点危险路段安装防护栏、防撞墩、警示桩、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危险路段要立即进行整治,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新建公路的安全设施要同步进行和同时竣工投入使用。新建乡村公路的宽度、纵坡和转弯半径等要达到四级公路以上工程技术标准。

  2.水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措施。以“四客一危”船舶(旅游客船、客渡船、高速客船、客滚船、危险化学品船)为重点对象,以消除低标准运输(低素质从业人员、低水平管理、低标准运输工具)为切入点,以打击违法运输和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开展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造船和控制滩涂造船,防止“带病”船舶进入市场。淘汰低标准船舶,2005年,实施客渡船标准化改造120艘(长江水域30艘、地方水域90艘),提高客渡船的安全系数;积极争取交通部支持,尽早启动实施对24处渡口“渡改桥”工程和458个渡口安全条件改造工程。

  强化船舶航运安全监管,严格水运企业客运资质和船员安全资质审查。加强乡镇自用船和农用船的安全管理,严禁非法载客,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责任。对没有安全保障的高速客船,要坚决停止营运,取消经营资格。进一步完善水上安全GPS监控系统,实施200艘“四客一危”船舶安装GPS终端,提高对船舶的动态监控能力。

  3.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措施。2005年,煤矿安全工作以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4]105号)为重点,打击非法开采,严格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严厉查处非法采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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