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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犍为原县长杨国友受贿51万被判11年

大律师网 2015-03-10    0人已阅读
导读:法律之星成都消息:昨天(12日)四川省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受贿案在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国友受贿51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杨国友是于2000年2月19日被提名担任犍为县人民政府县长,2005年1月6日任
法律之星成都消息:昨天(12日)四川省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受贿案在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国友受贿51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杨国友是于2000年2月19日被提名担任犍为县人民政府县长,2005年1月6日任四川省乐山市经贸委副主任。2002年11月至2004年春   法律之星成都消息:昨天(12日)四川省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受贿案在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国友受贿51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杨国友是于2000年2月19日被提名担任犍为县人民政府县长,2005年1月6日任四川省乐山市经贸委副主任。2002年11月至2004年春节,在四川东能(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过程中,时任县长和犍为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杨国友,先后三次收受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现金40万元。

  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犍为电力公司总经理官某受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之托,送给杨现金1万元。

  此外,2003年下半年,原犍为县财政局局长杨彦刚的兄弟杨某等三人在合伙经营玉泉大酒店期间,为能使政府和县委的有些接待活动安排在该宾馆,送给杨国友感谢费现金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国友主观上虽曾表示想抵制东能集团收购犍为电力公司,客观上却收受了王德军的现金,并在其履职过程中默许了东能集团的收购计划,为东能集团顺利收购创造了条件,其行为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特征。杨国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现金共计5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但鉴于被告人杨国友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不持异议,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并有立功表现,故依法对杨给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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