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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南人在京强收老乡诊所“保护费”被判刑

大律师网 2015-03-10    0人已阅读
导读: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老乡所开诊所收取保护费,影响诊所的正常经营的被告人陈建国、陈向阳、陈永忠因,分别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不等。 陈建国曾在1990年因反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
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老乡所开诊所收取保护费,影响诊所的正常经营的被告人陈建国、陈向阳、陈永忠因,分别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不等。 陈建国曾在1990年因反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来京务工。2006年8月,陈建国和 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老乡所开诊所收取保护费,影响诊所的正常经营的被告人陈建国、陈向阳、陈永忠因,分别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不等。

陈建国曾在1990年因反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来京务工。 2006年8月,陈建国和弟弟陈向阳、来京打工的老乡陈永忠,伙同“狗垫子”等人(均另案处理),以开“同乡会”的名义将在北京开诊室的湖南老乡召集起来,讲明要向他们的诊所收 “保护费”,并要求他们的诊所按照每日诊费5%的比例缴纳。对于不缴纳的,犯罪团伙就采取威胁、恐吓、轰赶病人等手段,影响诊所的正常经营。迫于压力,鼎生堂中医门诊部、普康中医院、慈安医院、建德医院、海淀区中医疑难病研究中心等多家诊所的经营者,在一个半月内向犯罪团伙缴纳了数目不等的“保护费”,共计人民币2299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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