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场,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渔利,这种人通常称为赌头。但聚众赌博者不一定同时提供赌场,而开设赌场者必须有提供赌场的行为,这是两者的区别所在。“以赌博为业”,是指无正当职业或者不务正业,长期混迹赌场,嗜赌成性,靠赌博取利的,这种人通常称为赌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