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是否侵犯姓名权?
被告冒用原告身份虚假申报工资,非法使用了原告的姓名和身份证,造成原告在申请廉租房时遭拒,其违法行为已侵犯原告姓名权。目前,社会上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情况比较多,这种行为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财产权等权益。问题二:原告的实际损失和赔偿数额如何认定?
侵权损害赔偿应以与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实际损失为准。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原告即使完全符合廉租住房申请资格,其可获得的租金配租标准最高也不超过每月434元。被告自认在诉讼前曾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此赔偿款项已超出原告实际损失,因此对被告自认的和解协议内容应予确认,被告除已支付的5000元之外,还应支付赔偿余款5000元。
【法辞典】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